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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教育局2008年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8月7日前

时间:2008-07-28 点击:

  根据昆明市人事局《关于同意教育系统招聘工作人员的批复》(昆人复〔2008〕14号)精神,昆明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按照昆政文 〔2008〕21号中《昆明市关于推行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制的意见》和《印发<关于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昆人通 〔2008〕54号)相关规定,由各学校(单位)在公开考核、竞争择优、双向选择的基础上自主聘用。具体方法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由用人单位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昆明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面向全国招聘工作人员。招聘对象要求政治合格、品学兼优、身体健康、综合素质好,以高等师范院校全日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德;
    (三)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计划和岗位 
    昆明市教育局今年共有11个直属学校(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61名。具体岗位和要求见《昆明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2008年招聘计划表》。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一律采取现场报名,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8年8月6—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2.报名地点:各招聘学校(单位)。
    3.报名注意事项 
    (1)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

 


    (2)报名时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它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3)各岗位的计划招聘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将削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特殊岗位需要招聘的,需报教育和人事部门同意。
    (二)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的时间和方式按各招聘学校(单位)的招聘方案实施(报名时通知)。
    (三)聘用
    1.考试、考核结束后,根据不同的岗位,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自愿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果考试、考核后,没有合适的人选,招聘学校(单位)可以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2.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3.经考核和体检合格、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招聘学校(单位)到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人事代理协议》,报市教育局、人事局备案。
    4.聘用人员按照昆政文〔2008〕21号中《昆明市关于推行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制的意见》文件的规定,实行聘用合同管理。
 
    六、纪律与监督
    通过公开招考补充工作人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招聘学校(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招聘工作,在确定进入面试、体检和聘用人员等重要环节,必须按规定进行公示。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有违反政策规定聘用的人员,必须予以解聘,并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昆明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审计处对招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各招聘学校(单位)应主动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检查监督,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媒体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遵规、履程,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举报电话:
   昆明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审计处:0871-3102385


    附:
昆明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2008年招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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