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条件、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79年4月10日以后出生)。
5、形象气质好,语言表达能力强,具有坚实的学科理论基础和一定的学科教学能力。
6、应聘高初中教师者,须是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相同或相近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应聘小学语文、数学教师者,须是国家承认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应聘小学英语教师者,须是所学专业为英语的国家承认专科以上毕业生或已通过大学英语四级以上的本科毕业生。
7、具备招聘岗位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石屏县2007年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8、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至今还未解除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分的;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国家有规定不能应聘的;
(5)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二、招聘办法
(一)高中教师招聘办法
1、报名时间、地点及方法
(1)报名时间:2007年4月10日—4月15日。
(2)报名地点:石屏县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在高校毕业生供需洽谈会期间设有石屏县招聘点的,可在洽谈会上报名。
(3)应聘者须携带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就业登记证(或就业报到证)原件(在校生持有学校证明)及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料。每个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交近期免冠5分照片2张,并填写《石屏县2007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2、考试考核
(1)笔试
①、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2007年4月20日上午8:30至10:30;考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于2007年4月19日到县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②、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包括高中阶段语文、数学和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课堂教学考核
①、确定进入课堂教学考核人员
以笔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课堂教学考核人员(参加笔试人员与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所有参加笔试人员均进入课堂教学考核),并于2007年4月23日前由各用人学校通知进入课堂教学考核人员。
②、课堂教学考核时间及地点
考核时间:2007年4月23日至24日;考核地点:各用人学校。
③课堂教学考核方法
各用人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及学科骨干教师组成的招聘考核小组,在县人事局和县教育局的指导下,由考核小组对报名应聘者进行课堂教学考核。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等。课堂教学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
(3)确定拟聘用人员
课堂教学考核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课堂教学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参加课堂教学考核人员的综合成绩。以综合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人数等额进行政审和体检。政审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用人学校与其签定就业协议书。若某岗位遇政审和体检不合格者,该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初中教师和小学教师招聘办法
1、报名时间、地点及方法
(1)报名时间:2007年7月10日至7月14日。
(2)报名地点:石屏县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
(3)应聘者须携带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就业登记证(或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料。每个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交近期免冠5分照片2张,并填写《石屏县2007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对报名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后进行考试考核。
2、考试考核
(1)笔试
①、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2007年7月22日上午8:30至11:00;考试地点:石屏县异龙小学。考生于2007年7月19日至20日到县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②、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包括高中阶段语文、数学和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50分。
(2)面试
①、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以笔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参加笔试人员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岗位,所有参加笔试人员均进入面试),并于2007年7月25日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②、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2007年7月28日至29日;面试地点:石屏县异龙小学。进入面试人员于2007年7月27日到县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领取面试通知书。
③、面试内容及方法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学科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从全县在职中小学教师中抽调学科骨干教师组成招聘教师考核小组,在县人事局和县教育局的指导下,由考核小组对进入面试者进行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确定拟聘用人员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80%、面试成绩占20%(应聘英语、舞蹈、体育教师者,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参加面试人员的综合成绩。以综合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人数等额进行政审和体检。政审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若某岗位遇政审和体检不合格者,该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录(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在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期结束后,公示结果无影响其聘用问题的,由县人事局报红河州人事局办理录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均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纪律要求
(一)报名应聘者若本人现用名与身份证或其它证件的名字不符者,须由公安部门出具证明。
(二)报名资格审查由报名点工作人员负责。应聘者必须承诺所携带证件的真实性,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对隐瞒真实情况不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自报名起至录用后的任何时间,县人事局均可取消其报名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己承担。
(三)严禁招聘教师考核小组及工作人员绚私舞弊行为,一经发现,报县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其责任。
(四)所有报名应聘者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或缺考情况将在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进行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并接受社会的监督。
五、本简章由石屏县人事局和石屏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咨询电话:4855097 4859244。
附件: 石屏县2007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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