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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业大学招聘教学、教辅人员启事 8月31日前报名

时间:2008-08-19 点击:

(一)体检人员确定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及人员由四川农业大学直接通知报考者。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并提交体检结果,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到四川农业大学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从考核合格者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等额递补体检人选。如该空额岗位所有综合考核合格人员体检都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该招聘岗位取消。
(五)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七、公示
凡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人员,经学校研究同意后,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公告发布网站向社会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考试成绩、拟聘用岗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或拟聘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空额的不再递补。
八、报批及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其中的在职人员由四川农业大学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将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同意流(调)动或 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若是复印件,审查单位应加盖鲜章并注明材料真实性及材料来源)等有效书面材料之一提交四川农业大学人事处。
四川农业大学按规定将拟聘用人员的有关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核,省人事厅确认。
拟聘人员经省人事厅审核确认后,凭省人事厅的确认复函,由四川农业大学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省人事厅审核确认后,通知其报到,而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纪律与监督
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835-2882226   2882221
监督电话:028-2882225(四川农业大学纪委)
 
附件:
1-1.《四川农业大学200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1-2.《四川农业大学2008年公开招聘教师、教辅岗位复习参考教材
1-3.《四川农业大学200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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