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试科目:为《专业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分别占总成绩的40%和20%。
《专业基础知识》的具体测试科目为:报考教师岗位的为《教育法规与教育基础知识》;报考卫生技术人员岗位的为《卫生法规与医学基础知识》。教育法规中涉及《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内容一律以2006年9月1日施行的《义务教育法》和2007年6月1日施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为准。
《公共基础知识》的具体测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以上科目考试大纲及参考资料以2008年《自贡市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考试大纲》为准。
2、笔试时间:2008年8月28日,其中上午8:00-9:30考《公共基础知识》,10:00-12:00考《专业基础知识》。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2008年8月20日—2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缴费发票到区人事局领取《准考证》。
4、笔试成绩将于2008年9月5日在区人事局政务公开栏公布和自贡人事考试网(http://www.zgpta.gov.cn/)、自贡人才网(http://www.zgrc114.com)上公布。
(二)面试
1、面试比例:参加面试的人员与招考职位的人员之比原则上为3:1。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如遇笔试成绩相同,以专业基础知识成绩高低排序,如专业基础知识成绩也相同则同时进人面试。低于3:1的特殊岗位报考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将同笔试成绩在区人事局政务公开栏公布和自贡人事考试网、自贡人才网上公布。
2、面试方案:面试成绩为100分,折合后占总成绩的40%。面试由教育局组织。面试方案依据《中共自贡市委组织部、自贡市人事局关于市属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的面试实施意见》(自人发〔2005〕2号)制定,经审查同意的面试方案以及按公招方案规定的拟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会同笔试成绩一并公布。
3、资格复审:由区人事局根据公告规定的条件会同教育局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员须于9月16至17日2天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持报考岗位所需的各种资格证书原件和相关资料到区人事局进行资格复审。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发给《面试通知书》;对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复审的人员将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该岗位公布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4、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方案和《面试通知书》。
(三)笔试加分
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报考事业单位加分政策规定的考生,按川人发〔2007〕1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加分的有关证明材料必须于2008年8月27日前提交区人事局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审查的,一律不予加分。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专业基础知识×40%+公共基础知识×20%+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40%
七、体检及考核
报考人员总成绩按照笔试折合成绩、面试折合成绩和政策性加分相加之和计算。依据招聘名额人数,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拟聘人员名单(如遇总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和专业基础知识成绩高低排序)。
体检由区人事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由区人事局和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对在职人员须征求原所在单位意见;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将学校向用人单位出具的学生现实表现证明材料或学籍档案作为考核依据;对往届高校毕业生应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如遇体检、考核不合格的,由区人事局按规定依次递补。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将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八、聘用与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