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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丰都县2008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

时间:2007-12-16 点击:

为选拔优秀人才,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6]44号)、《丰都县人事局关于印发<丰都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丰人事发[2006]177号)文件规定,结合丰都县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现状,经县政府决定面向2008届大学本科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共面向2008届大学本科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68名,其具体招聘学校、单位、人数详见《丰都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市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2008届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其中职教专业师资可不受师范类限制;学前教育专业曾获二次奖学金及以上者,可放宽到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

四、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dang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和处罚;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前教育专业曾获二次奖学金及以上者,可放宽到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专业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组织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较强;
4、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报考中学教师的人员,必须具有学士学位;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资格审查 
由县教委组织有关人员,于2007年12月21日上午8:30至下午5:30在县教师进修学校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考对象并发给参考通知书。 
参加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版一寸照片2张、学校证明、学习成绩复印件(加盖学籍部门章)。2、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与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相同。 
(2)报名要求 
报考者须持本人参考通知书及其资格审查的所有材料,到指定地点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 
报名时每人只能填报中学、小学和学前教育中一个招聘类别中的一个专业学科。 
(3)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1:3;未达到该比例的,除急需人才岗位(具体为:建筑、电子、服装和地理四个学科)外,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或取消考试。 
(4)领取准考证:参考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原件,于2007年12月22日上午7:30至8:30在滨江中学(原侨心学校)领取。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07年12月22日上午9:00至11:30;笔试地点设在县滨江中学(原侨心学校)。 
1、公共科目 
笔试公共科目为重庆市人事局编写的《综合基础知识》,其分值为100分。 
2、专业科目 
笔试专业科目为报考学科专业知识,其分值为100分。
(三)面试
  面试比例为1:2。参加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如达不到1:2比例,则相应递减聘用名额或者取消面试;其中急需人才岗位可不受此比例限制。
  面试分为备课、上课(建筑、电子、服装、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和学前教育等八个学科需加试专业技能);面试时间定于2007年12月23日,面试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待报考专业岗位面试结束时张榜公布。
  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参加体检。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30%+面试成绩×40%。

(四)确定拟聘人选 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拟聘人选(如出现相同分数,则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以专业科目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下同),2007年12月24日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由拟聘人选自主选择就业岗位并签订就业协议。若自动放弃出现空缺时,在应聘本岗位参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体检
  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由县人事局于2008年8月上旬统一组织实施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执行。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在应聘本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人事局会同县教委对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核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在应聘本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凡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的人员,在2008年7月31日以前未取得所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者,用人单位不予聘用(职教师资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者,须在试用期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七)公示
经考核合格者,由县人事局在丰都人事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县教委统一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人员花名册》报县人事局审批;同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在整个公招工作中,必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此项工作的健康顺利进行。

联系电话:70714050、70605625

附件:丰都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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