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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四川宜宾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

时间:2007-09-19 点击:

  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因教育事业发展急需,经研究,决定再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共招聘教师17名。具体招聘单位详见本《公告》附件《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以《岗位表》公布为准。
  (二)招聘范围
  以《岗位表》公布为准。
  (三)基本条件和必备条件
  报考者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岗位表》要求的必备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人员即1977年9月1日至1989年9月30日之间出生的人员;
  3.取得《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的教师从业资格证书;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5.认可并符合本《公告》的规定和约定;
  6.本条列举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一是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二是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且在限考时间范围内的人员;三是聘用通知发出后未经同意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和工作的人员;四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处罚结束后不满五周年的人员;五是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人员。
  7.报考者的必备条件见本《公告》的《岗位表》。
  三、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
    2007年9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地点
    宜宾县人才市场。
  四、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由宜宾县人事、教育部门组织进行。每个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岗位。
  (二)报名手续
  1.报考者在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为一式两份):
  (1)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
  (3)户籍证明(户口簿、派出所出具的常住人口登记表以及受委托由人才市场出具的人事代理证明等);
  (4)同底版1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
  (5)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材料(如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任职文件、有关证明材料等)。
  2.注意事项:
  (1)已经就业的和尚未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事业单位在岗在编人员不能报考。
  (2)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可享受加分政策的在农村或社区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报名时必须提交工作地所在主管部门关于其工作经历和年限的证明材料和考核材料。报名期间未提交相关材料和证明的,逾期不再受理加分。
  (3)委托他人报名的,必须出具本人的委托书及本人相关证件、证明。
  (4)已婚人员报考的,须提供当地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
  (5)本次招聘所有岗位均约定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报考者一旦报考某岗位均视为认可并承诺遵守该岗位的服务期限,同时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所谓“宜宾市”范围是指下列情况中的一种:
  一是截止报名之日报考者目前正住户口在宜宾市辖区范围内(含九县一区),报名时必须提供的户籍资料为户口簿和身份证;目前正住户口为集体户口的,提供常住人口登记表和本人身份证。
  二是在市外院校就读的宜宾籍毕业生,报名时提供的入学前的户籍簿和本人身份证。
  三是在宜院校(如宜宾学院、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就读的外地生源毕业生的户口尚未迁出宜宾的视为宜宾市范围,报名时须提供学校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和本人身份证。
  四是市外院校就读的宜宾籍往届毕业生,户口尚未迁入宜宾市或户口迁移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凭本人就读院校开往宜宾市的“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作为户籍证明,报名时必须提供的户籍资料为“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和身份证。
  五是截至报名结束之日在宜宾市内的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机构办理了基本人事代理和户籍挂靠代理的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供政府人才交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上述证明、证件、材料原件(含复印件)和照片到规定报名点报名,如实准确填写《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并在考生承诺栏签字,由报名点进行资格初审,合格者进入笔试。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贯穿整个考试全过程如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岗前培训、试用期等各个环节,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终止考试考核和聘用进程。
  3.报考前报考者应仔细阅读并准确理解《公告》方可报考。报考者不得采取弄虚作假、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资格。一经发现查证属实,终止考试考核和聘用进程,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全部承担。
  4.因工作人员工作疏忽导致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者进入了考试考核和聘用等环节的,一方面要追究工作人员有关责任以及退还所收取的报考费用,另一方面也要终止报考者的考试考核和聘用进程,其余损失由报考者自负。
  (四)报名缴费
  1.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物价局〔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150元。
  2.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减免报名费。在报名缴费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民政部门公章有效);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特困证明(证明原件有签发人姓名和加盖公章才有效)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需学校盖章),审核办理减免报名费。
  (五)领取准考证
  报名者经资格初审合格的,凭身份证原件和报名缴费凭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07年9月27日9:00—18:00。
  五、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名额与报名经资格初审合格后人数之比为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即聘用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聘用成绩60%,面试占聘用成绩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公共知识》(修订版)、《心理素质测试》、《教育综合知识》三科。考试大纲见中国三江人才网。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07年9月28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安排见准考证。
  3.《公共知识》满分为100分,占笔试成绩30%。主要考核报考者应掌握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法律法规、公民道德建设、科学与技术、应用文写作、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宜宾市情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4.《心理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占笔试成绩20%。通过综合测试、分析和评价,着重考核应试者的心理健康、个性特征、职业倾向和发展潜力等与招聘岗位需求的匹配程度。
  5.《教育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占笔试成绩50%。主要考核报考者应掌握的岗位所需的教育原理、教育心理、教育法规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应用这些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6.笔试加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第二条的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经计划实施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我市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加2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7.笔试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公共知识》×30%+《心理素质测试》×20%+《教育综合知识》×50%)×60%+政策加分。
  8.笔试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单科成绩折算不进行四舍五入,更不能采用将每单科的折算成绩都进行四舍五入后再相加求和的方法来计算出笔试成绩。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三天内公布笔试成绩,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照招聘名额与参考人数的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达不到1:3的,按1:2确定)。
  1.面试由宜宾县人事、教育部门组织实施。
  2.面试为结构化面试和实际技能操作面试,总分均为100分。
  (1)结构化面试占面试成绩的65%,主要测评报考者的自我认识、语言表达、逻辑思维、计划与组织能力、人际协调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
  (2)实际技能操作占面试成绩的35%,主要考核三笔字和简笔画。
  3.面试时间、地点确定后通过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市、县人才市场对外发布,面试其他相关事宜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地点以宜宾县人事部门通知为准。
  4.面试费80元,应试者领取面试通知单时一次性缴纳。
  5.面试成绩计算方法: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65%+《实际技能操作》成绩×35%)×40%。
  6.面试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单科成绩折算不进行四舍五入,更不能采用将每单科的折算成绩都进行四舍五入后再相加求和的方法来计算出面试成绩。

  七、择优办法
  (一)聘用成绩计算方法
  聘用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二)根据聘用岗位及名额,按照聘用成绩高低,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聘用成绩相同的,以笔试的《教育综合知识》科目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笔试的《教育综合知识》科目成绩也相同的,以笔试《公共知识》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
  八、体检及考核
  1.体检和考核由用人单位在宜宾县人事、教育部门组织下在二级或者三级医院进行,体检复核只能在上一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和《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执行。2007年上半年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在提供本人2007年教师资格体检材料后可免体检。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宜宾县人事、教育部门同意后,只能在本岗位面试后落选人员中按照聘用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为体检人选。
  3.考核主要审查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和体检标准,审查报考者聘用成绩和所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档案是否真实,审查个人诚信、师德、心理健康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对发现的任何情况,报考者不能做出恰当说明和做出正确解释的,都将终止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聘用缺额,经宜宾县人事、教育部门同意后,只能在本岗位面试落选后人员中按照聘用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为体检考核人选。
  递补人员只能在本岗位面试落选后人员中递补;不能跨岗位递补,更不能在未进入面试的人员中递补。
  九、公示
  1.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分别在宜宾县人才市场和中国三江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没有调查价值和线索的举报原则上不受理。
  2.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反映情况不实或有反映但不足以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反映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反映情况属实的,不予聘用。
  3.公示有问题被取消出现的岗位缺额,可以在本岗位面试落选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十、聘用
  (一)公示合格者,由宜宾县人事、教育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聘用合同制和人事代理制。并填写《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作为事业单位新补充人员的人事档案凭证。
  (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聘单位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的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一律按规定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考岗位约定了最低服务年限的,在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时应加以明确规定,并注明违约条件和相关责任。
  十一、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工作纪律。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宜宾县人事局纪检组:6613022,宜宾县教育局监察室:6200115
  十二、本公告由宜宾县人事局、宜宾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一)咨询电话
  0831-6205305,6205005,6201795
  (二)查询网址
  http://www.ybrc.gov.cn(中国三江人才网)
  http://www.ybxjy.com(宜宾县教育网)

  附件:《宜宾县2007年面向社会招聘教师岗位表》

                  宾县人事局宜宾县教育局
                    2007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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