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师范类毕业生;
2、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非在职人员;
3、区外在职教师;
4、由区财政支付工资并持有教师资格证的代课教师。
(二)招聘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
2、师范类毕业生、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非在职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2年8月1日以后出生);区外在职教师和由区财政支付工资并持有教师资格证的代课教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67年8月1日以后出生)。
3、学历要求:高中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中、小学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高中:13名,初中:14名,小学:8名,共计35名。招聘学校及岗位设置见附表。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2007年7月28日至7月31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报名地点:区人才中心(区就业局二楼)
(三)报名要求:
1、中小学岗位不兼报。高中、初中按专业、学科对岗报名,1人可报1—2个岗位;小学不对岗报名。
2、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教师资格证及复印件1份和近期同底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名,广东求职空间.填写《五通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承担。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收费50元,计100元。
(四)领取《准考证》:
应聘人员于2007年8月16日至17日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区人才中心领取《准考证》。
四、资格审查及开考比例
报名结束后,由区公招领导小组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3(高中教师岗位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被取消的,该岗位的应聘人员可改报其他相同或相近的岗位。
五、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07年8月18日。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1、《公共基础知识》,2、专业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
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笔试成绩将于2007年9月5日左右在区人才中心张榜公布,也可登录五通桥人才服务网(www.wtqrc.com)查询。
(二)面试
根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3:1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如因缺考等原因达不到规定比例,按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员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到区人才中心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另行通知),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因面试人员在报名时弃权,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面试报名人员比例低于2:1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
面试后考生的总成绩(笔试、面试及加分)将在区人才中心和五通桥人才服务网公布(时间另行通知)。
六、计分办法
聘用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一)笔试成绩:1、《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占总成绩40%;2、专业知识满分100分,占总成绩20%。
根据川人发[2007]16号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后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时,每工作满1周年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指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以上人员须提供所在县(市、区)团委出具的可以应聘的证明(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一份,在笔试前交区公招领导小组备案以便办理加分手续。
(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
七、政审和体检
区公招领导小组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政审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
体检、政审由区公招领导小组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规定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由区公招领导小组指定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体检、政审中有不合格人员的,按参加该岗位面试的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没有递补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考试、体检、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区人才中心及五通桥人才服务网公示7天。
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经查实取消拟聘资格的,依次按程序递补。没有递补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八、聘用办法
1、经政审和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以聘用总成绩为依据,高中、初中按应聘者填报的志愿,同学校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聘用;小学按区公招领导小组审定的学校次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聘用。
2、拟聘者与聘用单位签定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3、待遇:按国家现行政策和区上有关规定执行。
4、拟聘人员由区人才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5、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九、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区监察局:5876444
咨询电话:区人才中心:3308098
附件:2007年五通桥区公招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及小学排序表
(见五通桥人才服务网www.wtqrc.com)
五通桥区公招领导小组
二○○七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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