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1、招聘毕业生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
2、初高中教师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小学教师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
2、坚持招聘以择业期内的师范类毕业生为主的原则。
3、坚持定校招聘的原则。
4、同等情况下照顾本地生源。
三、招聘程序
(一)成立组织
1、成立以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为组长的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同时成立由教育、人事、监察和相关学科评委组成的招聘教师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教师招聘工作。
(二)发布招聘信息
为了增强工作透明度,教育局将在6月6日通过普兰店市教育局网公布招聘信息。
(三)个人报名
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到普兰店市教育局报名,报名时应届毕业生带自荐书和学校相关证明(专业、是否师范类、成绩单和在校表现)、户口本等;往届毕业生带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户口本及有关材料等。报名时间从6月10日开始,截止时间为6月20日。
(四)资格审查
报名时,工作人员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五)面试
专家组根据条件和要求,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进行面试,面试合格者,参加讲课。
(六)组织讲课
面试合格者参加讲课,专家组现场进行赋分,赋分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七)择优录用
工作小组根据应聘者讲课成绩确定初录名单,报领导小组确定拟录人员,同时对拟录人员进行身体检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缺额择优递补。最后教育局根据学科需求及应聘者填报志愿定校录用。
(八)实行试用期制度
对录用人员签定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予以解聘。
附:1、2008年普兰店市高中需求教师情况统计表
2、2008年普兰店市初中需求教师情况统计表
3、2008年普兰店市小学需求教师情况统计表
普兰店市教育局
二○○八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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