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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九江市市直中小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毕业生和考试选调在职教师公告

时间:2007-07-26 点击:

  根据市政府《九江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办法》的精神,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毕业生和考试选调在职教师,充实市直中小学教师队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导思想和原则
  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凡进必考”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为我市教育事业引进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

  二、招聘人数及职位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选调人数共133名(其中招聘大学毕业生67人,考试选调在职教师66人)。具体招聘职位见附件。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毕业生
  1、范围:具有九江地区户籍(部分紧缺的专业不限户籍)的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二○○七年应届毕业生)。
  2、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素质好、热爱教师职业、认真贯彻教育方针、恪守教师职业道德,没有参加过任何非法组织,没有受过纪律处分;(2)心理健康、身体没有传染病或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3)年龄在28周岁(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内;(4)具有教师资格证(鉴于07年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尚未发放,应届毕业生报名时不需提供,待正式办理聘用手续前再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5)中学教师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岗位要求专科及以上学历;职业学校招聘专业课教师,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6)凡报考只招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职位的,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

  (二)面向社会公开考试选调在职教师
  为体现市委、市政府对夫妻分居、烈士、因公牺牲者直系亲属等特殊生活困难群体的关心,在设置考试选调在职教师岗位条件上,较去年对报考人员的年龄、学历、职称等方面作适当放宽。
  1、范围:全市范围内在职教师。九江地区以外中学在职教师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小学教师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且学历专科以上。九江地区以外的省级特级教师经审核合格可按九江市引进人才“绿色通道”的有关程序办理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2、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素质好、热爱教师职业、认真贯彻教育方针、恪守教师职业道德,没有参加过任何非法组织,没有受过纪律处分;(2)心理健康、身体没有传染病或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3)年龄在45周岁(1962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内;(4)具有教师资格证,初级以上职称;(5)中学教师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岗位要求专科及以上学历;职业学校招聘专业课教师(理论实践兼备)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

  四、报名方式与时间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进行。
  2、网络报名时间:2007年7月29日-8月3日,报名网址:九江教育网站(www.jje.cn)。网络报名者需在九江教育网站上下载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后,于2007年8月4日8:00—17:00到现场报名处进行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持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和自己从网上下载的《九江市2007年度面向社会招聘大学毕业生报名登记表》或《九江市2007年度面向社会考试选调在职教师报名登记表》,由本人到九江市人才市场办理确认手续。未经现场确认的网络报名无效。
  3、现场报名时间和地点:2007年8月4日8:00—17:00,为期一天。地点在九江市人才市场(九江市北司路109号)。现场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

  五、笔试
  1、开考比例。公开招聘大学毕业生和考选在职教师每个岗位的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4,紧缺岗位不低于1:3。报考人数不足开考比例要求的,考生接通知后,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改报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2、笔试内容。公开招聘大学毕业生和考试选调在职教师的笔试科目相同,采用闭卷的方式进行,内容分三个部分,分别是: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方面的知识,分值合计20分,参考教材为《教育学考试大纲》(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教材分析,分值30分(内容为相应学科的现行教材);学科专业知识,分值50分(内容为高中以上层次)。采用三科合卷,总分值100分。
  3、笔试时间。笔试定于8月11日上午。
  4、领取准考证的时间为2007年8月9日、10日两天,领取地点在市教育局一楼值班室(南湖路30号)。

  六、资格审查
  招聘大学毕业生入围面试的对象应提供户籍、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和学籍档案等相应证件原件及信息,以备资格审查。
  考试选调在职教师入围面试对象应提供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本市所辖县(市、区)的在职教师还需出具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的公函。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与公告范围和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聘用和选调资格。

  七、面试
  (一)面试比例。
  按招聘岗位1:3(紧缺岗位不低于1:2)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参加面试入闱人员名单,与最后一名入闱面试分数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二)面试时间。面试定为8月18日一天。
  (三)面试内容。面试采取现场说课和答辩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说课时间每人控制在20分钟以内,答辩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和职业学校的专业学科须加试专业技能,专业技能加试分值为30分,总分130分。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有加试专业的含加试专业技能成绩)之和为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相同者取笔试成绩高者入围。

  八、素质测试
  招聘大学毕业生入围者需到市人才交流中心进行素质测试(人机对话形式)。考试选调在职教师入围者免测试。

  九、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采取全封闭的方式进行。

  十、考核
  考核由用人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十一、公示、聘用
  考试、体检、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九江人事网和九江教育网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市人事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聘用和选调手续。

  十二、考试收费
  笔试和面试收费按赣计收费字[2002]1194号文件规定收取,即笔试30元、面试30元。

  十三、有关待遇
  招聘大学毕业生录用后,实行人事代理制。由用人学校实行聘任,并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用人学校考核称职后按程序办理续聘手续,试用期间享受公办教师同等待遇。

  考试选调在职教师录用后,由人事部门办理正式调入手续,人事关系和档案按市直中小学在职在编人员同等管理。

  十四、咨询举报电话
  人事局咨询举报电话:8211574、8211580
  教育局咨询举报电话:8223248、8227364

  附件:《2007年度市直中小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毕业生和考试选调在职教师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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