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水平考试合格者按教师资格体检标准进行体检,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已经通过徐州市教育局组织的2008年度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者可免于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考察、公示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由招聘单位通过对其毕业院校、居住地公安机关函调、外调等方式进行。如发现问题并经查实的,视为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
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六、聘用审批
对公示无异议者,由市教育局认定后报市人事局审批。新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招聘考试工作纪律
招考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坚决按照《简章》程序办理,把好招考"进口"关。对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考生, 取消其报考资格;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严肃处理。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监督电话:市人事局0516- 83732198、市教育局0516-83722293、83723007)
八、本《简章》由市教育局、人事局共同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