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结束后,教师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其它职位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笔试和面试合成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参加体检的对象在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体检在临时指定的医院进行,标准项目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受检人员自理。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核对象。主要考察被考核者德、能、勤、绩、廉的情况。考察时,考生必须提供本人档案资料、计划生育证明和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如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可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考生中依次递补体检,递补不超过两次,体检合格后作为考核对象。
(六)公示及聘用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各个阶段的工作结束后,将结果进行公示,公布相应合格人员名单,并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相关部门批准和备案,按程序办理计划编制手续。初中、小学教师根据乡镇的工作需要,由娄星区教育局研究决定分配去各乡镇工作,且必须在乡镇工作6年以上,并签订合同;高中教师按本人的报考志愿安排去高中学校任教。
新聘用单位按规定程序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1年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娄星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08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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