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永顺县2008年招考60名中小学教师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全县师资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按照湘办发[2003]1号、州办发[2005]27号、28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考中小学教师60名。现将有关事项简介如下:
一、招考原则
招考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招考工作由县人事局、县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教育局统一组织报名、统一出题制卷、统一阅卷评分,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聘用等步骤,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
二、招考职位
1、小学教师30名,其中语文、数学20名,英语10名。
2、中学教师30名,其中语文3名、数学5名、英语5名、政治2名、历史2名、地理2名、物理3名、化学2名、生物2名、音乐1名、体育1名、美术1名、信息技术1名。
三、报考对象和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
4、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非在职人员;
6、永顺籍户口(户口以2008年7月14日报名前户籍为准,应届毕业生以入学前户籍为准);
7、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报考中学教师职位的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缓期一年);
8、小学语文、数学教师应具有师范类专科以上学历;小学英语教师应具有通过普通高考和初中毕业会考取得的师范类英语专业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中学各科教师应具有通过普通高考取得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专业对口。
四、招考办法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08年7月14日——7月18日。
报名地点:县教育局五楼政工股(联系电话:5222320)。
报名手续: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等证件。以上证件在提供原件的同时还需提供复印件一份。另交2张近期同底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及学籍档案。
报名经费: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每个考生应缴纳笔试考务费100元,笔试后按简章规定,进入其他程序所需费用,另行通知。
(二)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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