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聘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考聘。
2、小学教师分语数综合和音乐、计算机三类职位考聘,初中教师按专业考聘。
3、坚持先笔试、后试教、再体检和考核的考聘程序。
4、所聘人员定向安排到边远山区学校任教五年以上。
二、考聘职位
本次考聘教师100名,其中小学教师职位72个(语数综合教师职位62名,音乐教师职位5名,计算机教师职位5名);初中教师职位28个(语文教师职位3名、英语教师职位11名、物理教师职位5名、化学教师职位5名、体育教师职位4名)。具体职位见附表。
考生按职位报考,报考人数与职位个数之比未达到3:1的,职位数按比例相应减少。考生经笔试、试教、体检、考核合格后,按合成分数高低依次选择所去乡镇。
三、报考条件
1、政治思想好,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无违法违纪、计划外生育等行为。
2、本县户口,197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3、学历:报考小学教师职位的,必须具有全日制师范类中专及以上学历或非师范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初中教师职位的,必须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4、县委、县政府清理核实的历年遗留问题学生和应在2007年安置的退伍兵的报考条件含规定的第1项外,其它有关报考事项规定如下:
(一)县委、县政府清理核实的历年遗留问题学生,以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实的花名册为准,共计20人,都可以参加这次招聘教师的考试,按报考人数3:1的比例录取,最多录取人数不超过7名,如报考人数与职位个数(7名小学语数综合职位)之比未达到3:1的,招考职位数按比例相应减少,减少的职位数划转至向社会公开考聘的小学教师语数综合职位上。
(二)应在2007年安置的退伍兵(不包括去年及以前已安置而未到单位报到的退伍兵),都可以参加这次考聘教师的报名,应在2007年安置的退伍兵的确认,以县民政局核实的花名册为准。退伍兵的考聘职位,共设置小学教师语数综合职位30名,在30名职位内,如报考人数与职位个数之比未达到3:1的,职位数按比例相应减少,减少的职位数划转至向社会公开考聘的小学教师语数综合职位上。
(三)历年遗留问题学生和应在2007年安置的退伍兵的报考职位为小学教师的语数综合职位,只和其他考生一起参加笔试,后再按程序体检和考核。笔试完后,按报考人数与职位个数3:1的比例确定职位个数,然后从高分到低分(总分相同的,以语数合成分数高的从优,语数合成分数相同的,以语文分数高的从优)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对象,体检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递补。
四、考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7年11月26日~11月29日。
2、报名地点:县人事局(由县教育局和县人事局共同组织实施报名)。
3、报名要求:须本人持正式有效身份证(退伍兵需持退伍证)、户口簿、学历毕业证原件,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半身相片4张报名。初中教师按专业分科报名,小学教师按语数综合、音乐和计算机专业分科报名。所有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格内容,如发现所填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聘资格,已聘用的予以解聘。
(二)笔试
1、发放准考证时间:2007年12月6日~12月7日
2、笔试时间:2007年12月8日。
3、考试内容:
(1)初中教师:按语文、英语、物理、化学、体育专业分科制卷,命题范围为师范类专科知识,其中教育理论20分,专业知识80分;
(2)小学教师:小学语数综合科目命题范围为师范类中专和专科知识,其中教育理论占20分,语文、数学各占40分;计算机专业命题范围为师范类中专和专科知识,音乐专业命题范围为师范类中专知识,其中教育理论占20分,专业知识占80分。
4、笔试成绩张榜公布时间:2007年12月13日~12月18日。
(三)试教
1、初中教师分专业按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44名参加试教(其中语文5人、英语17人、物理8人、化学8人、体育6人);小学教师语数综合按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取前38名参加试教,小学音乐教师、计算机教师按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分别依次确定取前8名参加试教。报考人数与职位个数未达到3:1的,试教人数按比例相应减少。总分相同的,中学和小学音乐、计算机教师以专业成绩高的从优;小学语数综合科目教师文化成绩相同的以语文加数学合成分数高的从优;语数合成分数相同的,以语文分数高的从优。
2、试教报名时间:2007年12月19日;
报名地点:县人事局(由县教育局和县人事局共同组织实施试教)。
3、试教时间:2007年12月21日~12月23日。
4、根据笔试成绩占60%,试教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予以公示(2007年12月25日~12月30日)
(四)体检
1、按职位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合成总分相同的笔试分数高的从优)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并公示。
2、体检报名时间:2007年12月31日;
报名地点:县人事局(由县教育局和县人事局共同组织实施体检)。
3、体检时间:2008年元月1日~元月4日。
4、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5、体检不合格者缺额不予递补。
6、体检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五)考核聘用
1、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办法》实施等额考核。
2、考不合格者一律不予聘用,缺额不予递补。
3、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4、办理聘用手续。
五、考试费用
考试费用的收取参照公务员招考收费标准分段合理收取,报考费100元/人、试教费200元/人、体检费320元/人。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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