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师德良好。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
3、招聘对象为经县政府或县人事部门批准并办理聘用手续的在册在岗的招聘教师。
4、从事教学工作满一年以上。(2006年8月31日)
5、身体健康。
二、招聘程序
(一)招聘报名
1、报名时间:6月6日-6月12日
2、报名地点: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计划调配和录用任免股
3、报名应提交的材料:
⑴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
⑸近期免冠1寸彩色登记照片2张;
⑹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在册在岗证明。
(二)招聘考试、考核
招聘考试由笔试、说课、面试、考核四部分组成。
1、笔试。笔试时间为2007年6月18日;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大精神、近两年重大时事政治、法律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基础知识等内容。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定名次,按照招聘计划人数1:2的比例,划定笔试合格线,确定参加说课和面试人员。
2、说课。说课时间为6月19日至6月下旬;说课内容由应聘者根据自己教学的专业抽签确定。说课科目与报考科目相同,内容在人教版高中教材范围内。
3、面试。面试时间为6月下旬至7月上旬;面试主要考查面试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思维、语言表达能力,责任感与进取心,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
4、考核。面试结束后,按规定比例计算笔试、说课、面试成绩,并根据三项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定名次,按照招聘计划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按规定进行考核。
(三)招聘体检
笔试、说课、面试、考核、成绩按3:4:2:1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并按1:1的比例拟定体检人选, 集中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对患有严重疾病、传染病和不适应招聘岗位工作疾病的,按综合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标准执行)。
(四) 聘用
体检结束后,根据笔试、说课、面试、考核的综合成绩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报请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同时,对拟聘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有关部门下达聘用通知,按相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联系电话:5821581—8009、5821963
联系人:向群(8398881)
李秀恒(8397169)
200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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