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报考范围和对象
(一)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2007年应届大专以上毕业生。
(二)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2005年、2006年毕业尚未就业的大专以上毕业生。
(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2004年以前(择业期外)毕业且已派遣至我市尚未就业的大专以上毕业生。
(四)目前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代课且代课时间满两年以上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
二、聘用职位、专业及聘用计划
(一)高中(职专)学校教师职位307名:
语文38名(聘用)
数学38名(编制内1名,聘用37名)
英语51名(编制内4名,聘用47名)
物理31名(聘用)
化学27名(编制内1名,聘用26名)
生物13名(聘用) 政治23名(聘用)
历史27名(编制内2名,聘用25名)
地理35名(编制内1名,聘用34名)
信息技术20名(编制内1名,聘用19名)
日语1名(聘用)韩语1名(聘用) 烹饪2名(聘用)
(二)初中学校教师职位45名(编制内):
语文4名 数学5名 英语13名 物理10名生物1名
政治5名 历史2名 地理5名
(三)小学教师职位14名(编制内):
语文4名 数学7名 英语2名 信息技术1名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品德高尚,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具有与申报学科、层次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4、报考中学(含职专)教师职位的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职位的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专科学历者,须为洛阳市市区生源;
5、截止2007年6月30日年龄在28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可放宽至30周岁)。目前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代课且代课时间满2年以上者,专科及本科毕业生年龄放宽至30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32周岁;
6、身体健康,符合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条例规定的身体条件;
7、具备教师任职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07年6月4日至6月10日下午18:00时。
(二)报名地点:洛阳市人才市场大楼一楼大厅(洛阳市涧西区黄河南路1号)。
(三)报名办法:本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报考者本人应持以下材料(专科学历者还需持户口本)
1、2007年应届毕业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出具的证明其学历层次、所学专业、能否按时取得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以及教师资格证的层次和专业的有效证明,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原件。
2、2005年、2006年毕业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无就业报到证的持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原件。
3、2004年以前(择业期外)的毕业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原件。
4、代课教师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代课学校出具的代课证明。
报考者按照公布的职位和要求到报名点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填写《洛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考聘教师报名表》一式2份(相关证件复印件附后),经市人事局、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后,合格者按规定交纳报名考务费80元和信息采集费15元并进行数码照相。2007年6月18~20日在原报名地点凭收据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和试讲,由市人事局会同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笔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知识、综合知识两科,满分均为100分,分别按50%的比例折合计入笔试成绩。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新理念、教育教学实践知识、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及应用、教学案例分析等。综合知识包括各学科的基础知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为2007年6月23日上午9:00-11:00考试教育基础知识;下午14:30-16:30考试综合知识。
根据聘用职位、专业及聘用计划,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参加试讲人员。进入试讲的人员,按所报职位及专业,采取在现行教材中随机抽课的方式讲一节与申报专业、层次相一致的微型课(20分钟以内),试讲成绩满分为100分。试讲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试讲成绩×50%
六、体检
根据聘用职位、专业及聘用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条例》确定的内容执行。体检的具体工作由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另行安排。
七、考核与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的资格条件复查工作由市人事局和市教育局负责。合格者由市人事局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结束无疑义者,采取双向选择的办法落实聘用单位,并由聘用单位对其进行考核,合格者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非编制内聘用人员的相关手续由市人才中心负责办理。高中(职专)职位的受聘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编制内招聘计划使用完之后,使用聘用计划。使用聘用计划的高中(职专)聘用教师,其管理办法、工资待遇等按洛市人[2007]39号文件执行。
新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续聘);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洛阳市人事局 洛阳市教育局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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