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习水县公开招考小学教师通告 8月8日前
时间:2008-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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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由县教育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考核(政审)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写出考核(政审)报告,并将考核(政审)结果告知被考核(政审)对象。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县招考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考生的录聘资格,在该职位进入说课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核: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辞退、自动离职、开除公职的;
3、有犯罪前科和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4、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
5、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6、不符合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
7、经招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录用的其它情况。
七、聘用审批
经考核(政审)合格的,按学科需求情况,采取分学校、分学科确定岗位,由县招考聘用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根据招考聘用中小学教师职位表,按考试成绩高低依次确定拟聘人员,在教育局和县政府网站等媒体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市人事局审批后,完善聘用手续。
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受聘的西部计划自愿者和"一村一名大学生",没有教师资格证的,在一年内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在通知15日内不按时到岗的,作自动弃权。
八、纪律
招考聘用工作接受县人大、县政协、县纪检监察机关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
在招考聘用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守纪律,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不准擅自改变已公布的职位条件,严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对考生有作弊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其它
本简章由县教育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县教育局 (0852)2520213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0852)2525003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 (0852)2520030
县教育局监察室 (0852)2520216
习 水 县 教 育 局
习水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习水县2008年招考聘用高中教师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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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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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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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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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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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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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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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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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
(器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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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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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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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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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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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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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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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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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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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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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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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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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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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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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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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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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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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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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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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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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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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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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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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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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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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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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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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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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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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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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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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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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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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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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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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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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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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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