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报考小学教师
1、具有合浦县户籍,经合浦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聘用的历年辞退的代课教师。
2、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1948年1月27日出生),女55周岁(1953年1月27日出生)以下。
3、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4 、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从教,服从安排,为人师表。
5、具备小学或小学以上教师资格。
6、男身高155Cm、女身高150Cm以上。
(二)报考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 、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从教,服从安排,为人师表。
3 、热爱受聘岗位工作,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能力和业务水平。
4 、国民教育大专毕业以上学历。
5 、年龄40周岁以下(1968年1月27日出生)。
6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地点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设在县人才市场三楼(县城廉东大道198号),联系电话:7216298、7218802。
(二)报名时间:2008年1月27 日—31 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三)报名手续
提交材料:1、代课教师聘任证(代课证);2、经县教育局审核教龄的证明;3、身份证;4、户口簿;5、毕业证(小教大专毕业生还要提交录取通知书、就业报到证);6、教师资格证;7、职称资格证;8、奖励证书。以上所提供的证件为原件,同时提交复印件一份。
报考人员填写《事业单位补员聘用考试报名登记表》,每人限报一个职位,经人事局、教育局资格审查合格者,交报名费10元和《教育学》、《心理学》考务费每科50元(共110元),以及近期免冠一寸同底彩照4张。
(四)领取《准考证》
报考者凭身份证于2008年4月 10 日— 15日到合浦县人才市场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由县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一)笔试。
笔试科目《教育学》、《心理学》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每科为90分钟。
笔试时间:2008年4月19日(星期六)
上午8:30—10:00《教育学》
10:30—12:00《心理学》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照顾加分的总分按报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可同时参加面试。凡进入面试者,《教育学》、《心理学》笔试成绩须每科60分以上。
2、采取说课方式进行教育教学面试。
3、面试成绩50分。面试时间与方案由县教育局另行制定。
四、考察与体检
考察工作由县人事局、教育局共同组织,根据招聘计划职位数,依据笔试成绩+照顾加分+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和体检人选。对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其他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1、考察
由县人事局、教育局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及工作表现等情况,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2、体检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组织实施。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取消聘用。
五、公示、聘用
经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拟聘用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入编手续。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加盖公章,聘用 期限为五年(含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定职、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者,视情况延长试用期半年或取消聘用资格。
首次聘用合同必须经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鉴证。
六、照顾加分
(一)小学教师
1、教龄加分:20年以下(含20年)教龄的代课教师,每满一年加1分;21年至25年教龄的代课教师,每满一年加1.5分;26年教龄以上的代课教师,每满一年加2分。
2、任职加分:任学校中层领导的加5分;任校领导的加8分。以教育局、乡镇党委(政府)任职文件为准。
3、职称加分:初级职称的加10分,中级职称的加15分,高级职称的加20分。
4、奖励加分:
获得国家级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或优秀班主任加30分;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或优秀班主任加20分;获得市厅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或优秀班主任加15分;获得县、市局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或优秀班主任加10分,如上述多次获得加分条件者,只取最高一项。
5、小教大专班毕业生属纳入2000、2001、2002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由各乡镇原教育辅导站推荐参加当年普通高考的,在代课教师中招收的加10分。
(二)中等职业教师
1、现在在县中等职业学校代课的教师,每任教满一年加5分。
2、2004年以来,在县中等职业学校任班主任或代理学校中层干部的,每满一年加2分。
3、具有专业技术等级上岗证的加5分;具有初级专业技术等级证的加5分,具有中级专业技术等级证的加10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的加15分。
(三)以上的照顾加分累计加分最高不能超过100分。
七、强化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招聘的有关政策,自觉接受社会舆论和干部群众的监督。如发现有违规违纪或弄虚作假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7208101、7216298
附件:
1、合浦县教育系统2008年招聘教师计划表
2、合浦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业教师需求计划表
合浦县人事局
二00八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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