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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抚州市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

时间:2007-07-22 点击:

  根据抚州市2007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市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特点,现就招聘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报名
  7 月22日至2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在抚州市教育局四楼会议室报名。报考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应届毕业生尚未领到毕业生证的需提供校方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学业成绩复印件等证件;历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英语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或合格成绩单及学业成绩的原件及复印件。若报名人数与拟招岗位之比不足3:1的,则相应调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特殊情况,报市政府领导研究。
  二、考试
  7月30日前,招聘教师工作办公室为经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编办、市监察局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发放准考证。考试分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 

  1、公共科目笔试。8月4日由市人事局组织招聘对象进行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笔试内容包括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及公共基础知识等内容。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实行100分制,按4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2、专业科目测试。参加了公共科目笔试的人员于8月5日统一参加由市教育局组织的专业科目测试。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实行100分制,按6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专业科目测试采取面试和试教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其中:面试满分为30分、试教满分为70分。
  (1)面试内容与评分标准(分值30分)
  ①教师职业道德、教材教法和专业知识(占70%):
  其中:对教师职业道德、教材教法的理解和对教育工作的认识(占30%);所应聘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以及相关学科的有关知识(占40%)。
  ②语言表达和思维反映能力(占20%):
  回答问题流畅、准确、有条理;使用普通话,表达清晰、准确、完整、逻辑性强。
  ③仪表仪态(占10%):
  举止稳重大方、朴实自然,仪表端庄,服饰得体、整洁,表现出良好的仪容、气质和修养。
  (2)试教内容与评分标准(分值70分)
  ①内容:高中教师:现行高中二年级教学内容;
  初中教师:现行初中二年级教学内容;
  幼儿教师:幼儿教师基本功和基本技能(面试与试教内容及评分标准另行确定公布)。
  ②评分标准:
  教学目的(占10%):
  教学目的明确,教学要求适度;符合国家颁布的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和教材实际,切合学生认知水平;注重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既教书又育人。
  教学内容(占20%):
  教学内容正确,准确把握教学重点和难点;按照教学大纲和学科要求,正确处理教材;重视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实践性教学。
  教学素养(占30%):
  备课认真,讲稿(讲案)内容充实;使用普通话教学,语言清晰、准确和规范;教态自然、亲切,讲解深入浅出、层次清晰,教学环节紧凑、有序。
  教学方法(占20%):
  正确把握课型特点,教学方法得当,符合教学原则;教学层次清楚、中心明确,较好地把握重点、难点;教学手段使用得当、有效,恰当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及各种教具。
  教学特色(占20%):
  教学设计、结构、方法、手段、语言运用等方面确有特长,风格独特,具有创新精神。
  (3)备课
  应聘人员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并从工作人员已准备的10个课题中随机确定1个试教内容后,独立进行备课(不准带任何资料),备课时间为1小时。
  (4)面试与试教
  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备课、试教和面试。试教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试教后,专家评委组组长提出面试问题,应聘人员进行答辩。面试试题不得少于3个,答辩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应聘教研员岗位的,还须参加有关教研员的综合素质能力测试)。然后,专家评委对应聘人员进行成绩评定,打出量化分值,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
  三、体检与考核
  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专业科目测试成绩按比例折算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招聘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
  1、体检:由市招聘办组织拟招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
  2、考核:在市招聘领导小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负责。用人单位要成立考核小组,到拟招聘的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或历届毕业生就业单位,对拟招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写出考核结论。凡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聘用。
  四、聘用
  考核合格的人员,在市教育局和用人单位的公示栏进行公示,同时通过媒体等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报市政府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和 1年的试用期,并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5年以上的正式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高等院校毕业生自试用期结束之日起即与用人单位终止工作和人事关系,人事档案直接转入市人才交流中心。签约后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在聘用期或服务期内不得调离教学岗位或辞职。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经考试考核合格的招聘人员。
  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15天未报到,经招聘办确认,视放弃处理。

  附件: 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抚州市教育局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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