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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广西昭平公开招录(聘)40名高中教师

时间:2007-05-01 点击:

                       昭平关于2007年公开招录高中教师简章

  昭平县位于广西东部,桂江中游,漓江下游,隶属贺州市。全县行政区域总面积3273平方公里,近40万人口,境内山清水秀,有最具旅游价值的名胜古迹——黄姚古镇。全县有自治区示范高中1所,完全中学2所,校址均在县城中心。为满足我县高中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使教师队伍持续、健康、均衡发展,不断提高我县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实现“创名校、出名师、育名学子”的目标。经昭平县编委会审定并报贺州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2007年我县拟招录40名高等师范院校毕业生到我县高中学校任教。

  一、招录专业及名额

  

  二、招录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国家计划内招生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学士学位,具有高中教师资格,专业对口。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招录方式和途径

  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按严格考查、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进行招录。

  1、师范院校毕业生持所在学校确认的有关自荐材料或有关证件直接与用人单位(学校)经双向选择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

  2、在昭平县招录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昭平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组织对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的毕业生进行教学能力考评。教学能力考评时间安排在2007年5月20日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根据教学能力考评的成绩,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录用,并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四、待遇

  毕业生被录用后,应服从工作安排,遵纪守法,遵守职业纪律和师德规范,认真钻研教育教学业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献身于昭平县教育事业的精神,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满经考核合格,转为正式公办教师,安排入编,享受国家公办教师待遇,由县财政按有关规定统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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