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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招聘教师信息

时间:2007-12-19 点击:

  根据《广州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广州市番禺区教育系统2007年教学和教辅人员的需求实际,现就开展2007年公开招聘第二批教师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招聘的岗位、专业及人数
  (一)校医8名;
  (二)特殊教育教师2名;
  (三)文秘专业教师1名。
二、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能胜任所应聘岗位的工作,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5.无违纪违法行为。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以及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各类应聘人员的具体资格条件:
  应聘者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同时还须符合下列相应的资格条件:
1. 校医
  (1)应聘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不含增城市、从化市,下同);
  ②具备内儿科或妇产科专业的助理执业医师或执业医师资格。
  (2)年龄要求:
  ①大专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
  ②本科学历或具有内儿科、妇产科主治医师(中级职称)或以上职称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内儿科、妇产科主治医师(中级职称)或以上职称,且近两年从事校医工作的,年龄视实际情况可放宽至45周岁;
  ③研究生或以上学历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特殊教育教师
  (1)必须是特殊教育专业毕业。
  (2)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的,并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①大专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
  ②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
  ③硕士学历(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的,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
  ②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或以上学位和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
  ③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或以上学位,或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大专或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已婚的应聘者, 其配偶必须有广州市常住户口;若应聘者报名时符合条件,但至办理调动手续时因婚姻状况改变而导致不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的后果自负);
  ④应聘者特别优秀的,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3. 文秘专业教师
  200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文秘专业应届毕业生,大专或以上学历,已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以上考试,有教师资格证和会计从业资格证,有广州市常住户口。
  (三)应聘者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和职业资格,均须为国家承认。年龄、工作年限计算以2007年11月30日为界(以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应聘者须是1977年12月1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年限要求以此类推)。
三、待遇和管理
  (一)根据受聘岗位和专业技术职务享受番禺区同职级现职公办教师或校医的待遇。
  (二)按照广州市和番禺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的有关规定管理。
四、公开招聘的程序
  (一)受理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方式:采取集中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本人亲自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每人仅限报其中一种职位。
  2.报名时间:2007年12月22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时,下午2:30—5:30时)。
  3.报名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522室(广州市番禺区市桥清河东路319号区政府办公中心东副楼522室)。
  4.报名要求:提供本人学习工作简历和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校医: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及其鉴定证明书、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校医工作年限的证明(番禺区内的由学校出具,番禺区外的由学校所属的区(市)教育部门出具)、获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2)特殊教育教师:身份证、户口簿、教师资格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其鉴定证明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及其相关的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非广州市常住户口已婚的应聘者还须提供结婚证以及配偶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未婚的须提供由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文秘专业教师:身份证、户口簿、教师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其鉴定证明书、获奖证书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人员学历学位的鉴定证明,可由广州市番禺区人才交流中心代办或自行到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办理。报名时未能提供的,最迟必须在面试前提供,届时不能出具的,视为不具备应聘资格条件。
  (4)填写《广州市番禺区教育系统2007年公开招聘教师(第二批)报名表》(附件)一式一份,该表可在广州市番禺区教育信息网首页(http://www.pyedu.cn)“教师招聘”栏目中下载;
  (5)报名时须交小一寸彩色免冠近照2张。
  5.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应聘人员报考工作并审查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凡符合应聘规定条件的应聘人员,不得拒绝其报名参加考试。
  6. 应聘人员在报名的同时接受资格初审,笔试入围后在面试期间进行复审。应聘人员应符合相应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与本人提交的《广州市番禺区教育系统2007年公开招聘教师(第二批)报名表》上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立刻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7.经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统一由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核发准考证,发证时间:2007年12月27日(星期四)9:00-17:00时,发证地点与报名地点相同。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准考证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负。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07年12月30日(星期日)上午,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应聘者进行笔试。考场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注明(届时考生也可在番禺区教育信息网上查询)。
  2.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应聘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笔试不指定参考书,笔试试卷分两类:一类是特殊教育和文秘教师,内容主要为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及应用;另一类是校医,以“三基”内容为主。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
  3. 笔试成绩按应聘职位从高到低排序,文秘专业教师按拟招聘人数1:5、特殊教育教师和校医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如遇报考人数不足 等特殊情况,经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同意,可将入围比例降低或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聘人数)。笔试成绩将在番禺区教育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号码查询。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名单亦将在番禺区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4.笔试满分为100分,其成绩占总成绩的40%。
  5.笔试时的有关规定于笔试前在番禺区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三)面试:
  1.以演讲、答辩的形式进行;
  2.面试时间:在公布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名单后公布;
  3.面试满分为100分,其成绩占总成绩的60%。
  (四) 体检:
  区教育局在总成绩60分以上的应聘者中分类依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拟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体检由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统一  组织,参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进行。
  (五)考核:
  参照《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由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组织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
  (六)确定拟聘人员:
  1.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应聘者的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统一由区教育局人事部门分配工作单位,应聘成功者必须服从分配,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2. 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报广州市番禺区人事部门、广州市番禺区编委办审批同意,并在番禺区政府信息网、番禺区人事信息网、番禺区教育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
3.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番禺区教育局可视实际情况在总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替补。
  (七)办理接收手续:
  对确定拟聘用的教师和校医,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按相应的规定和程序办理引进、接收和聘用手续。
五、其他相关内容
  (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本招聘通告的解释权在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
  (三)联系及咨询办法:
  通讯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清河东路319号番禺区政府办公中心东副楼408、409室。
  邮政编码:511400
  联 系 人:黎培南、陈燕斌
  联系电话:84641661、84641671
  投诉电话:84641683、84641671
  附件:广州市番禺区教育系统2007年公开招聘教师(第二批)报名表
                                 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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